因公赴港澳申报时限
教职工请通过厦大OA-流程管理-出国出境-教职工因公出国(境)申请流程进行申报。
学生请通过厦门大学信息门户-学生出国(境)申请流程进行申报。
申报材料包括邀请函、《因公出访事前公示表》、《出国(境)安全防范承诺书》等,具体请按流程提示要求提交。
教职工: 1. 若赴港澳时间小于等于28天,必须持因公港澳通行证。厦大OA申报手续必须提前至少两个月进行,若因报批太迟导致来不及处理的,则台港澳办不予受理。2. 若赴港澳时间大于28天,或者赴港澳人员为外国籍、台港澳居民、退休人员、非在编人员时,则需自行办理因私港澳通行证。厦大OA申报手续必须提前至少两个月进行,若因报批太迟导致来不及处理的,则台港澳办不予受理。
学生: 学生无法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,须自行办理因私港澳通行证。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申报手续必须提前至少两个月进行,若因报批太迟导致来不及处理的,则台港澳办不予受理。
请注意:出访人员应按照批准方案执行,不得擅自变更路线、地点或停留时间。若申请变更出访行程必须事先报批,严禁事后补报。
组织部/党建办温馨提醒:党员持因私护照(或因私通行证)出国(境)前,应完成办理保留组织生活(党籍)手续,具体事宜可咨询本单位党务秘书(组织员)。
证件办理等事项须知
(一)返回后五个工作日内,请填写 《因公出访事后公示表》 , 并联系学院外事秘书/机关部处OA秘书,在所在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后,请扫描上传到OA出入境证明。。
(二)返回后五个工作日内,请填写 《厦门大学因公赴台港澳回访记录表(个人)》 或 《厦门大学因公赴台港澳回访记录表(团组)》 和 《出访成果反馈表》 ,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,请扫描上传到OA出入境证明。
四、台港澳办经办人的联系方式
廖一明老师
办公室:厦门大学颂恩楼806室
电话:0592-2182311
传真:0592-2180240
邮件:ymliao@xmu.edu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