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公赴港澳申报时限
教职工请提前至少30天,通过厦大OA-流程管理-出国出境-教职工因公出国(境)申请流程进行申报,并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和签注。
学生请提前至少两个月,通过厦门大学信息门户-学生出国(境)申请流程进行申报,并自行办理因私港澳通行证和港澳签注。
申报材料包括邀请函、《因公出访事前公示表》、《出国(境)安全防范承诺书》等,具体请按流程提示要求提交。
证件办理须知
请在OA搜索《厦门大学因公临时出国(境)审批与管理办法》和《厦门大学出国(境)差旅费管理办法》,认真阅读并了解规定。
注意:因公出访应严格按照获批方案执行,不得擅自变更。若申请变更出访行程如时间、地点、路线等必须事先报批,严禁事后补报。若取消出访也须尽快告知专办员并归还因公护照(或因公港澳通行证)。
财务处温馨提醒:1、出国(境)人员报销时须提供出国审批件、登机牌或出入境记录复印件、邀请函、合法有效票据及付款记录等材料。2、支付相关费用时须索取报销票据(“INVOICE”或“RECEIPT”)。酒店住宿水单并非收据,请向酒店索取“INVOICE”或“RECEIPT”。3、特殊事项须事先报国际处审批,如:出访行程变化;选择境外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;在外确需的宴请、礼品赠送;因教学科研需要,确需的境外包车/租车;应外方要求购买国外保险等。4、相关费用报销遵循“一事一报”原则,同一行程请勿拆单核报。5、不得通过中介机构“打包”付费。
组织部/党建办温馨提醒:党员持因私护照(或因私通行证)出国(境)前,应完成办理保留组织生活(党籍)手续,具体事宜可咨询本单位党务秘书(组织员)。
一、证件办理(请在出访前提早至少30天申报OA):
(一)持因公港澳通行证出访人员,请在提交OA申报后3天内将以下材料交给台港澳办专办员:
a.小二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(请用透明袋装好,不要用回形针或夹子,照片尺寸48*33mm,头部尺寸长28-33mm、宽21-24mm,着深色有领衣服,不能戴眼镜,不过度美颜)。
b.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(请原版复印,不要放大或缩小)。
专办员将材料寄送福建省外办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,办理时间约两周。等收到通行证后,专办员通知领取。
(二)若外籍、港澳台人员、离退休人员、非在编人员或赴港澳超过28天等特殊情况,可申请持因私港澳通行证出访。因私港澳通行证和签注请前往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。
二、证件归还:
(一)因公港澳通行证:返回入境后3天内请交到台港澳办。上交前请自行扫描通行证首页、港澳签注页、出入境盖章页,留存以备报销,并上传到OA出入境证明。
(二)因私港澳通行证:处级干部请按组织部规定,返回入境后7天内交给组织部。上交前请自行扫描通行证首页、港澳签注页、出入境盖章页,留存以备报销,并上传到OA出入境证明。
三、事后公示及报销:
(一)返回入境后5个工作日内,请在OA搜索《因公出访事后公示表》,填写盖章后在所在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,并上传到OA出入境证明。
(二)返回入境后7个工作日内,请在OA搜索《因公赴台港澳回访记录表(个人)》(若1人团组)或《因公赴台港澳回访记录表(团组)》(若多人团组),以及《出访成果反馈表》(2025.4更新),填写盖章后请扫描上传到OA出入境证明。若行政性出访还需提交相关照片和新闻报道以及团组总结报告到OA出入境证明;并请找外事秘书领取执行八项规定报告表纸质版,填写并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,原件交外秘留存以备上级检查。
(三)如需报销,请打印OA出国境申请表,请学院外事秘书或机关部处OA秘书在表格结尾空白处写“已完成事后公示和回访记录”并签名,由学院或单位盖章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。
四、台港澳办专办员及联系方式:
办公室:厦大颂恩楼806室
李美双(赴港澳) 电话:2187404,邮件:lms@xmu.edu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