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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公赴港澳申报时限和证件办理须知
发布时间:2022年06月08日 访问次数:

因公赴港澳申报时限

因公赴港澳指学术交流、参加会议、合作研究等事宜。(因私赴港澳指旅游、探亲、求医等私人事宜。)

教职工请提前至少30天,通过厦大OA-流程管理-出国出境-教职工因公出国(境)申请流程进行申报,并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和港澳签注。

学生请提前至少两个月,通过厦门大学信息门户-学生出国(境)申请流程进行申报,并自行办理因私港澳通行证和港澳签注。

申报材料包括邀请函、《因公出访事前公示表》、《出国(境)安全防范承诺书》等,具体请按流程提示要求提交。


证件办理须知

请在OA搜索《厦门大学因公临时出国(境)审批与管理办法》和《厦门大学出国(境)差旅费管理办法》,认真阅读并了解规定。

注意:因公出访应严格按照获批方案执行,不得擅自变更。若申请变更出访行程如时间、地点、路线等必须事先报批,严禁事后补报。若取消出访也须尽快告知专办员并归还因公护照(或因公港澳通行证)。


财务处温馨提醒:1、出国(境)人员报销时须提供出国审批件、登机牌或出入境记录复印件、邀请函、合法有效票据及付款记录等材料。2、支付相关费用时须索取报销票据(“INVOICE”或“RECEIPT”)。酒店住宿水单并非收据,请向酒店索取“INVOICE”或“RECEIPT”。3、特殊事项须事先报国际处审批,如:出访行程变化;选择境外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;在外确需的宴请、礼品赠送;因教学科研需要,确需的境外包车/租车;应外方要求购买国外保险等。4、相关费用报销遵循“一事一报”原则,同一行程请勿拆单核报。5、不得通过中介机构“打包”付费。


组织部/党建办温馨提醒:党员持因私护照(或因私通行证)出国(境)前,应完成办理保留组织生活(党籍)手续,具体事宜可咨询本单位党务秘书(组织员)。


一、证件办理(请在出访前提早至少30天申报OA):

(一)持因公港澳通行证出访人员,请在提交OA申报后3天内向台港澳办专办员提交以下材料。自2025年11月启用新版因公港澳通行证,需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,后续请至厦门市外办进行生物信息采集(指纹采集+拍照)。
1、纸质材料(请交到厦大思明校区颂恩楼806办公室给李美双老师):
a. 小二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(尺寸48×33mm,头部宽度21–24mm、长度28–33mm)。须着深色有领衣服,不佩戴眼镜,避免过度美颜。照片请用透明塑料袋装好。
b.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(请保持原比例复印,勿放大或缩小)。
2、电子材料(请发送至邮箱 lms@xmu.edu.cn ):
a. 与纸质照片同版的电子照片;
b. 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或拍照。
3、等OA流程校领导审批同意后,请在收到台港澳办专办员邮件发送的出访批件及介绍信后3天内,自行打印出访批件及介绍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,着深色有领衣服,在工作日(建议时间上午9:00-11:00或下午15:00-17:00)前往团结大厦二楼厦门市外办办理生物信息采集。办理时请向市外办说明是办理港澳通行证,不是办理护照。
4、因公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办好后,台港澳办专办员会发送邮件通知领取,请在领取时将往返机票订单或火车票订单交给专办员。

(二)若外籍、港澳台人员、离退休人员、非在编人员或赴港澳超过28天等特殊情况,可申请持因私港澳通行证出访。因私港澳通行证和签注请前往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。

二、证件归还:

(一)因公港澳通行证:返回入境后3天内请交到台港澳办。上交前请自行扫描通行证首页、港澳签注页、出入境盖章页,留存以备报销,并上传到OA出入境证明。若持新版通行证,建议优先选择人工查验通道以便核实出入境日期;若已使用电子自助通关,请在交还证件时一并提交能证明出入境日期的材料复印件,例如登机牌、火车电子发票或口岸打印的出入境凭证。

(二)因私港澳通行证:处级干部请按组织部规定,返回入境后7天内交给组织部。上交前请自行扫描通行证首页、港澳签注页、出入境盖章页,留存以备报销,并上传到OA出入境证明。

三、事后公示及报销:

(一)返回入境后5个工作日内,请在OA搜索《因公出访事后公示表》,填写盖章后在所在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,并上传到OA出入境证明。

(二)返回入境后7个工作日内,请在OA搜索《因公赴台港澳回访记录表(个人)》(若1人团组)或《因公赴台港澳回访记录表(团组)》(若多人团组),以及《出访成果反馈表》(2025.4更新),填写盖章后请扫描上传到OA出入境证明。若行政性出访还需提交相关照片和新闻报道以及团组总结报告到OA出入境证明;并请找外事秘书领取执行八项规定报告表纸质版,填写并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,原件交外秘留存以备上级检查

(三)如需报销,请打印OA出国境申请表,请学院外事秘书或机关部处OA秘书在表格结尾空白处写“已完成事后公示和回访记录”并签名,由学院或单位盖章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。

四、台港澳办专办员及联系方式:

办公室:厦大颂恩楼806室

李美双(教职工赴港澳) 电话:2187404,邮件:lms@xmu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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