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公出国(境)温馨提示
1. 出访前须参加组团单位的行前教育。因公出国(境)应持因公证件,不得同时持用因私证件。出访人员应核对证件个人资料页和外国签证(港澳签注)页,确保信息正确和签证(注)有效。严禁在证件上涂画或损坏背面标签。严禁同时持因公护照和因私护照出国。
2. 境外第一站为免签、落地签或电子签等无贴纸签证国家(如新加坡、马来西亚、泰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等),须持有厦门市外办开具的加盖红章“出境证明”,否则将无法出境,请保管好出境证明避免丢失。赴美国一定要记得登录EVUS系统进行有关信息登记,否则将无法入境。
3. 严禁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、变更出访路线、日期或绕道旅行;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;对商定的公务活动不得应付敷衍或随意取消;常驻境外期间,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,也不得持用因公证件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。
4. 团组在外期间实行团长负责制,指定专人管理证照,外出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。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礼金礼品等,严禁参与境外赌博。
5. 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内部资料。不得携带涉密载体,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。删除手机、电脑等电子设备上的敏感信息。禁止携带非法报刊、书籍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等出入境。
6. 如遇证件遗失、被盗,或其它紧急突发事件,请在第一时间与我驻当地使、领馆联系,并及时向组团单位报告。
7. 出入境时须检查出入境盖章,以免因缺失出入境盖章而导致出入境受阻。
8. 回国(境)后3天内必须交还因公护照(港澳通行证)给国际处、台港澳办。一年多次往返人员每次回国(境)也应及时交还。
9. 航班延误或乘坐凌晨航班的人员,请保存好机票行程单、全程登机牌,回国(境)后一并提交。变更出访行程如时间、地点、路线等必须提前申报,严禁事后补报。若因不可抗力无法提前申报,应提交说明和相关证明。
10.请自行扫描证件个人资料页、出入境盖章页和外国签证(港澳签注)页,回国(境)后7天内上传厦大OA出入境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