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职工因公赴港澳手续指南.docx
教职工因公赴港澳手续
步骤 | 办理内容 | 适用地区 | 适用人员 | 办理时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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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提交厦大OA因公出国(境)流程申请 | 香港、澳门 | 所有人员 | 出境前至少30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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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,提交照片和身份证复印,后续至厦门市外办进行生物信息采集 | 香港、澳门 | 非特殊情况人员 (特殊情况指外籍、台港澳人员、离退休人员、非在编人员、赴港澳超过28天等) | 出境前至少25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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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 领取因公港澳通行证 | 香港、澳门 | 非特殊情况人员 | 出境前至少3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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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 归还因公港澳通行证 | 香港、澳门 | 非特殊情况人员 | 返回入境后3天内(逾期不交人员将暂停因公出访一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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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 提交厦大OA出入境证明,以及事后公示表、成果反馈表、回访记录表等 | 香港、澳门 | 所有人员 | 返回入境后7天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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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港澳办专办员及联系方式 |
李美双,电话:2187404,邮件:lms@xmu.edu.cn 因公出境-厦门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https://ice.xmu.edu.cn/ygcj.htm |
注意事项 |
1、申请变更出访行程如时间、地点、路线等,必须事先申报,严禁事后补报。申请乘坐外航出入境或住宿费超标(仅限会议指定或推荐酒店)或境外包车租车等也须事先申报。若取消出访也须尽快告知专办员并归还因公港澳通行证。2、严禁同时持因公港澳通行证和因私港澳通行证出境。 |
常见问题Q & A
Q:如何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?
A:因公港澳通行证由福建省外办/港澳办http://wb.fujian.gov.cn/ 统一办理和保管,通常为五年有效期,仅限因公出访时使用。每次办理因公赴港澳都需提交证件照(小二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,尺寸48×33mm,头部宽度21–24mm、长度28–33mm,需着深色有领衣服,不佩戴眼镜,避免过度美颜)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(请原比例复印,勿放大或缩小),同时请把电子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发给专办员邮箱。后续等专办员邮件通知,前往团结大厦二楼厦门市外办进行生物信息采集,办理时请向市外办说明是办理港澳通行证,不是办理护照。
Q:如何办理因私港澳通行证?
A:请咨询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。